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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養指南
全院推行“八個不準、八條禁令”
發布時間:
2009-11-17 00:00
來源:
一、八個不準:
1、不準遲到、早退、溜崗、脫崗、曠工,私自調班、頂班,上班干私事,帶親友上班,不著工裝、不掛牌上班;
2、不準搭車開藥,損害患者利益;
3、不準推諉或拒治、拒收患者,或對患者及其親友態度粗暴、冷漠;
4、不準偷接、竊用水電和到病房等工作場所私用水電及到病房住宿;
5、不準在院內吵鬧打斗,影響正常秩序和醫院形象;
6、不準在院內公共場所亂寫、亂畫、亂張貼;
7、不準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,自立項目、分解項目收費或提高標準收費;
8、不準未經登記私自出租院內房屋(含個人住宅)。
違反以上八個不準者,對當事人,酌情給予100元—500元/次的經濟處罰;情節嚴重的另給予待崗、待聘,直至解聘、責令自動離職、除名等處理。
二、八條禁令
1、嚴禁在醫療服務活動中接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、禮券、禮品和宴請;
2、嚴禁接受醫療器械、藥品、試劑等生產、銷售企業或人員給予的回扣和提供的外出旅游等不正當利益;
3、嚴禁私自向病人推銷藥品(含廠家促銷藥品);
4、嚴禁私自動用、外借醫院的醫療器械謀利;
5、嚴禁科室或個人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或設立小金庫;
6、嚴禁私自介紹病人到院外進行檢查治療;
7、嚴禁延交、截留、貪污、挪用、冒領侵占公款公物;
8、嚴禁未經醫院授權,以科室名義對外簽訂名類合同與協議。
違反以上八條禁令者,對當事人,酌情給予200元—1000元/次的經濟處罰;情節嚴重的另給予待崗、待聘,直至解聘、責令自動離職、除名等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