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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養指南
關于我院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
發布時間:
2010-08-02 00:00
來源:
各科室:
為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、降低能耗、按需使用的原則,也為更科學合理的使用我院空調設備,延長使用壽命,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,現對我院空調使用做出如下規定:
一、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
1.空調使用實行“專人負責制”,各科主任及護士長為空調使用負責人,集中辦公室空調使用負責人為羅兵。
2. 各科主任及護士長掌握空調的使用時間,管理所屬空調的正確使用,避免人為損壞,以保證空調能發揮其應有作用。
3.在不須使用空調的季節,應取出遙控器電池,以免損壞遙控器。遙控器由護士長保管。
二、空調使用要求
1.夏季制冷最低不低于25℃,冬季制熱最高不高于18℃。
2.夏季室內氣溫在攝氏30℃以上或冬季室內氣溫低于5℃,方可開機使用空調。
三、合理使用空調,杜絕浪費
1.節約用電,辦公室無人時應及時關閉空調。
2.非空調養護人員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,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,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,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。
3. 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,開啟空調后請自動關閉門窗,以免空調壓縮機長時間工作發熱、發燙,影響正常使用。
4.每天下班后要及時關閉空調和電源。
四、空調維護保養
1.空調一旦出現故障,各科主任及護士長應及時報告總務科,由總務科請專人維修。
2.總務科應經常對全院的空調線路、開關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,發現故障及時修理,保障用電安全。
五、相關處罰規定
1.凡查實未按“二、空調使用要求”之規定而打開空調機的科室,罰款200元/次,從該科室獎金中扣除,責任護士長扣款20元/次,并通報全院;
2.若查實科室連續三次違規,則加重處罰,罰款1000元,并通報全院。
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